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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时间:2025-03-23 浏览量:

  政策原文: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含1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

  如:某失业人员,男,出生日期1965年8月,延迟退休后新的法定退休时间为2025年10月。其于2024年11月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限18个月。2025年1月,失业人员年龄为59岁零5个月,符合自2025年1月开始实施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5年1月政策实施后,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按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部分据实给予补贴。申请补贴时,大龄领金人员实际缴费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按其实际缴费给予补贴。

  三、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如何规定?

  答: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可以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大龄领金人员发生哪些情形补贴将不再发放?

  答:大龄领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和享受病残津贴、伤残津贴的,以及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补贴自失业保险金停发之月起不再发放。

  五、大龄领金人员如何申请补贴?

  答: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的社保分中心申请补贴,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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