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适用范围?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我省户籍人员。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适用本通知。
二、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有哪些缴费政策措施?
(一)我省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可在我省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进行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我省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不满45周岁的人员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在我省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进行补缴,一次性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我省各地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未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后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我省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进行补缴,一次性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参加我省新农保、城居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保期间存在中断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可在补缴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进行补缴。
三、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我省户籍人员有哪些缴费政策措施?
本通知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后,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的,是否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不能。
五、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档次和金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六、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还能办理缴费?
不能。
七、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